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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7号)文件规定,公章刻制于属于备案事项,没有复杂和流程、手续制度,用章单位无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直接找有资质的公章刻制机构办理,只要递交的用于备案的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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